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
东职〔2023〕41号 东职东职 签发人: |
关于印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
5月12日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由创业学院组织选聘并纳入创业导师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导师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导师聘任条件
第三条 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熟悉企业管理、商业运营,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经历、创新创业经验,具备指导创新创业团队的能力。
(三)服从学校双创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创业学院及相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活动。
(四)校内创业导师需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奖(省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老师排名第1,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老师排名前3);校外创业导师需具有参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经历或具有创新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奖等)。
第四条 导师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
(一)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成功人士。
(二)具有高级就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与就业创业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有一定就业创业指导经历的相关人员。
(三)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
(四)在企业管理、科技服务、创业指导、创业教育等方面成果突出的高等院校教师。
(五)熟悉财务、金融、法律、投资、咨询、人力资源等事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在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创业项目孵化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聘任程序:
导师遴选主要采取自荐、推荐和邀请等方式。申请人员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登记表》,并提交至创业学院,经审核认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颁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聘任证书。三年为一个聘期,受聘人员纳入导师库管理。
第三章 导师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导师职责:
(一)指导与孵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项目注册、项目融资、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组织、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服务,指导或协助大学生双创项目孵化。
(二)讲座与咨询。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专题讲座、指导培训等方面服务,参加学校“创业大讲堂”活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诊断和指导。
(三)赛事辅导与社会服务。参与或指导学校创业团队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协助开展社会调研和项目帮扶,为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提供资源对接服务。
第七条 导师的权利:
(一)开展创新创业指导、项目咨询、专题讲座等,相关指导授课、培训讲座的课酬费或讲座费,按照学校相关经费使用规定,以及《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东职〔2023〕29号)执行。
(二)积极配合学校双创工作,并在工作中主动作为、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表彰并颁发优秀创业导师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或不履行导师职责的。
(二)未经允许,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所从事活动影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形象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未经允许,传播或泄露学生的创业项目信息、商业秘密、赛事项目内容的。
(五)违反学校制度规定、触犯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立即解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登记表
附件: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登记表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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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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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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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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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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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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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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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创业成功人员 □职业经理人 □行业专家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 |
教育经历 (大专起) |
学校名称 |
专业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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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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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及创新创业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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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
本人自愿申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遵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并承诺上述填报的个人情况信息真实有效。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