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为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作用,及时掌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条 各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组织保养和简单维护工作,做到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除湿、检测,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购进的设备仪器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验收不合格的,应联系供应商及时更换或退货。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需按分类编号、在设备上贴上标识,定位存放,布局规范;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需要设立分台账,保证仪器设备 “帐、物”相符,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有序摆放、整齐清洁;负责为所管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维修、校验记录等)。
第五条 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教育,每门课程的第一次实训课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安全要求等内容,树立学生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 教师需向学生仔细讲解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违规操作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检查是否完好,摆放整齐;为便于及时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填写好《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特别注意检查大型设备的使用记录情况。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使用登记本》。
第七条 实训中心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使用良好,记录登记齐全的实训室和教师作出表扬,对于使用情况不好,记录登记不齐全的实训室及教师作全院通报批评。
第八条 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具体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借用记录表》执行。借用时双方需当面检查,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明确责任。归还时管理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若有损坏或丢失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内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未经相关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借出或拆分仪器设备,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仪器设备的报修报废,严格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参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处理有关赔偿事项,再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申请维修。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的,参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处理有关赔偿事项,并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设置管理办法》重新申报丢失设备。
第十三条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办法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耗材计划、采购及管理办法》及《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训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确保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与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每年按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总额和实际需要确定与拨付年度设备维护经费,应专款专用,保证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费用支出。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是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关责任人必须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及时维修故障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第三条 系部各教研室要定期组织实训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技术的指导和交流活动,以提高维护维修能力及水平。
第四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尽量在学院内组织人员维修和排除故障,并做好维修记录,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
第五条 仪器设备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实训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后勤处,协助供应商维修处理相关问题,以求及时修复。
第六条 超过免费保修期的应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估算费用在800元内的,由系部审批,并组织维修,报销费用从实训中心维修费支出;估算费用在800元到5000元内的,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估算费用在5000元到30000万元内的再报院领导审批,实训中心组织维修或者联系供应商维修;估算费用达到或超过30000元的,由后勤处组织招标,负责维修。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在实训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应首先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对故障原因进行准确分析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维修方案。大型设备重大维修,鼓励学院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经过批准后,可酌情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八条 维修完成后,需要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报销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仪器设备因开发功能或提高配置需要增配附件时,应先填写仪器设备增配附件申请报告,经学院批准后实施,并会同后勤处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报废:
(一)达到或超过设备使用年限,无修复价值。
(二)主要结构或不见或陈旧或损坏,精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三)产品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无法改作他用和无改制经济价值的专用设备或非标准设备。
(四)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仪器设备。
(五)产品使用多年,无修理价值的。(修理费在产品价值50%以上)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按学院有关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管理流程执行。报废仪器设备中如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在学院进行设备维修时可用),经领导批准,可以进行拆用,但必须做好所拆零部件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非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仪表等报废,需填写《实验实训室非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单》,由实训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四条 凡已通过审核,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就地封存,由学院后勤处统一处理。 办理了报废手续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联系后勤处办理固定资产的销账手续(防止有账无物)。